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建桥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 | |||||||||||||||||||||||||||||||||||||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建桥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建桥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建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建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建桥学院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0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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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计算机应用技术(双语班)、商务日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日语,其他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60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测试安排 | 根据教委规定的统一时间执行。 具体考场及时间安排,详见考生准考证。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使用志愿填报前取得的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必须全部合格,折算办法为合格的高中7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每门折算成100分,满分为700分; (二)校测内容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内容含:文化基础(150分)、职业与心智(90分)、专业通识基础(6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300分。 (三)录取办法:以7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加校测科目成绩的总分为依据,满分为1000分;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划定学校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学校不降低依法自主招生录取标准。各专业录取时,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排序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四)同分时,依次比较文化基础成绩、职业与心智成绩、专业通识基础成绩。 二、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一)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且必须全部“合格”,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 (二)职业技能测试为素质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录取时,以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加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分为依据,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划定学校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学校不降低依法自主招生录取标准。各专业录取时,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排序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时,优先录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再同分时,依次比较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成绩。 三、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四、其他录取办法的相关说明 (一)所有高中生必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所有三校生必须参加素质技能测试。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优先录取面试资格: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学校面试,录取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参考校测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经面试优先录取人数不超过各专业计划数的30%。面试未录取的考生须与其他考生一起按录取规则一、二条进行录取。 申请面试考生到我校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方案详见学校招生网。 (三)报考空中乘务、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无须提前面试,考生录取后由学院自行组织面试及体检确认专业方向。 五、考生信息确认、准考证下载及面试申请办法详见我校招生网公告(https://zsb.gench.edu.cn)。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 ||||||||||||||||||||||||||||||||||||
住宿费标准 | 新改造装修校舍48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新建北五、北六校舍58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 |||||||||||||||||||||||||||||||||||||
报名考试费标准 |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门(沪价费〔2006〕5号)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清云奖学金、卓越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58137877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http://www.gench.edu.cn 招生处(办)官网:http://zsb.gench.edu.cn 咨询电话:021-58137880、68130020 | |||||||||||||||||||||||||||||||||||||
十七、其他须知 | 1.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文件规定的其他考试。 2.新生注册、复查: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开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如发现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要求的予以处理;对所持有关证书、成绩造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