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2018年普通高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选拔2018年普通高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1.截止2018年6月30日取得当年应届普通专科毕业资格;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现实表现较好(未受过处分)。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满足优秀专科毕业生接受本科教育的愿望,着力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经研究决定,2018年继续在全省普通高校选拔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全省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专科毕业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
(二)2017年至2018年专升本考试报名前退役的士兵,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或《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要求,且具有河南省普通高校普通专科学历者。
二、招生高校、专业和计划
(一)招生高校和专业,详见《2018年河南省选拔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招生学校及专业总表》(见附件1)。本、专科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详见《本、专科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见附件2)。从2017年入学的专科新生起,凡不符合《护士条例》中规定的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条件的专科专业,不经批准不得对照本科护理学专业进行专升本招生。
(二)根据考生报名情况,我厅对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另作安排并另文下达。今年,我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者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完成专科学业后参加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录取比例在教育部规定的30%基础上适度扩大。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申请。考生按照《本、专科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选择报考专业,鉴于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已经完成,考生须按照已申请的专业,填写《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报名表》(见附件3),退役士兵填写《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报名表》(见附件4)。
(二)资格审核。考生所在高校是考生资格审核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由班主任(辅导员)、院系和学校逐级对每一名参加专升本报名学生的基本信息、学籍信息、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对照情况、学习情况、在校表现等情况进行审核。县级招办要逐一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复核;省教育厅、省招办将对每一名考生的学籍信息、报名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凡核查出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高校务必指派专人于2018年4月11日至16日,携带退役士兵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省教育厅学生处集中办理备案手续。
(三)网上报名。专升本考试实施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的学生方可按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凡报名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为便于学生报名,各高校学籍管理部门务必于专升本报名前办理完学生学籍异动手续。退役士兵考生在原毕业学校参加考试报名。省教育厅不统一组织专升本考生体检,新生入学复查是否体检,由高校确定。
四、考试和录取
(一)考试安排。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考试科目为英语(英语专业考试《专业英语》,非英语专业考生考试《公共英语》)、专业综合(体、音、美专业为专业加试)两科,每科满分为150分。专业综合考试以本科招生专业的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分类,按照《本、专科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规定的考试课程进行命题。考务工作由省招办组织实施,文化课考试时间与普通高考同时进行,具体事项及考试办法由省招办另行通知。
(二)录取。按照国家考试招生规定的程序、要求,由省招办组织录取。划定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志愿在最低控制线上进行投档,高校择优录取并发送《录取通知书》。
为对考生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凡截止在2018年7月1日不能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应取消其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录取资格。考生所在高校务必于6月25日前将未能取得应届毕业资格并参加了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名单一式两份,分别报教育厅学生处和省招办普招处,否则,由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考生所在高校负责。
五、入学、管理和待遇
(一)入学和管理。被录取考生持身份证、专科毕业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原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报到,按规定的程序注册本科生学籍,档案材料于新生入学前由原学校转入本科高校,编入本科学校相应专业三年级学习。专升本招生超过30人的专业,高校要进行单独编班,科学制定培养方案,认真做好课程衔接教学和人才培养;确不具备单独编班条件的,可编入同一专业三年级学习。
(二)待遇。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享受本校同一专业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招收的普通本科生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同样的标准。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本科阶段学业。
(三)毕业。专升本学生修完或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或提前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就业政策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专升本考试涉及考生的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各高校对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列入本校招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统筹协调和过程指导,明确部门分工,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考试和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实施。
(二)要认真做好宣传。专升本考试政策性强,各工作环节的时间节点具体。各高校要将我省2018年专升本考试的政策、要求和考试安排及时向考生宣传,确保符合条件并有升学愿望的专科毕业生全面、准确了解报名、考试、政策等信息。要特别做好向我省服义务兵役退役士兵的宣传工作,确保宣传到位、人员全覆盖。
(三)要强化责任落实。各高校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认真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工作,严把资格审核关。招生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在“阳光高考”平台公开招生章程等信息。生源高校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没有按时取得当年应届毕业证书的考生名单书面报送省招办。要认真做好新生报到、学生档案和学籍转接工作,防止不符合报到条件以及有严重违规行为的新生报到。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省教育厅设立监督电话和邮箱,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发现一起,将严查一起,决不姑息。省教育厅监督电话:0371-69691252,电子邮箱:hnzsbks@163.com。
请各级教育部门将此通知传达至同级招办。
监督电话:0371-69691252,举报邮箱:hnzsbks@163.com。
附件:1.2018年河南省选拔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招生学校及专业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