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学生资助与奖励项目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级奖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校内无息借款、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等,已建立多种方式、全面覆盖的资助与奖励体系。
一、国家与省级资助与奖励项目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评选比例按照每年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2.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评选比例按照每年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评选比例按照每年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评选比例按照每年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5.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划分为三个档,其中1档每生每年2000元、2档每生每年3000元、3档每生每年4000元。实行一次评选,按学期发放,每学期发放半额。评选比例按照每年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6.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由政府主导,国家开发银行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主要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设立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用于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生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
7.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资助。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资助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学费资助。按照学生缴纳学费标准进行资助,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二、校级资助与奖励项目介绍
1.丁肇中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每生每年1000元。评选比例为学校可参评学生人数的5%。
2.学院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每生每年500元。评选比例为学校可参评学生人数的16%。
3.困难补助。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评选比例为学校可参评学生人数的8%。
4.学费减免。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分为三档,其中全免为资助学生评选当年缴纳学费的全额,评选比例为学校可参评学生人数的1%;半免为资助学生评选当年缴纳学费的半额,评选比例为学校可参评学生人数的1%;1/3免为资助学生评选当年缴纳学费的1/3额,评选比例为学校可参评学生人数的2%。如学生年度学费金额高于5000元,则按5000元标准执行。
5.校内无息借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分为学费借款与生活费借款,主要解决学生因遇突发情况以及其他原因导致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生活费等问题。
6.勤工助学。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工资标准按照所从事勤工助学岗位的性质与区域确定。
7.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