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勤助贷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管理理念,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阳光收费。建立集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国家助学贷款为一体的资助体系(人民助学金享受面为43%,奖学金奖励面为7%),全方位扶持、资助学生,为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对特困生资助说明
我校遵照国家“助困育人,积极引导贫困学生自强自立,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立志成才”的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使家庭经济确有困难,但能勤奋上进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决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贫困而辍学。
学校每年将从收缴的学费中按规定划拨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特贫困生的补助、勤工助学上岗酬金、特贫困生获得的优秀学生奖金和专为特贫困生设立的奖学金,以及用于助学贷款风险基金。
特殊困难补助及其它资助措施的评定程序、发放与要求:
一、特殊困难补助
1.个人申请:个人申请需如实地写明贫困原因,并附上证明材料(农村生源:由乡镇、县民政局或扶贫办出具证明;城镇生源:由父母单位、街道办事处或父母单位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入学时交本班班主任。
2.班级评议:班主任根据学生申请及证明材料,审查学生的经济情况,结合学生的日常表现和学习情况,组织评定并上报各系(部)。
3.系(部)评审:由系(部)的评审小组对各班上报的情况进行审核和评议(必要时学校派人实地调查),并报学生处统一审批。
4.学校审批:学生处对上报的拟资助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初步评定后报学校领导批准,并张榜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处统一造册核发。
5.特殊困难补助金以直接输入饭卡形式由学校每月下发,学期结束时可取出部分余额,作回家路费使用。
6.获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如属虚报家庭经济情况骗取特殊困难补助,一经查实,在追回所骗取金额的同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7.获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在受助过程中因违校纪校规被处分或学业上出现任何一门课程成绩不及格,即停发补助金,并给予相应的批评或处分。
二、勤工助学酬金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同学,在不影响学习的情况下,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以取得酬金,弥补生活费支出。
三、国家助学贷款
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证件在生源地办理贷款。
四、奖学金
根据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设有优秀学生助学奖学金、定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其它奖学金等,学生可努力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