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配套办法等,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并存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学生申请奖助学金、助学贷款需要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同时经过评议,学校认定等环节。
具体的资助政策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 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校内学生奖学金
学院特设院长奖学金,5000元/学年,一等、二等奖学金,金额分别为,3000元/学年,2000元/学年。
五、校内学生特殊困难补助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有特殊困难补助,因突发事件等造成暂时性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学生和家长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2007年开始,国家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试点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目前,河北、山西、山东、安徽、青海等20多个省份也在积极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本专科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2000元。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承担。
七、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八、赴基层单位工作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从2009年起,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本专科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分三年代偿完毕。
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中央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具体事宜,请学生向所在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咨询。
九、应征入伍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学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本专科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具体事宜,请学生向所在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咨询。
十、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每学年资助的最高金额本专科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具体事宜,请学生向所在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咨询。
十一、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学院设有校内、外固定岗和非固定岗,学生通过竞聘上岗。
十二、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设立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一次性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对象为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